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区内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了2017年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并对各高职院校和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提出了各项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规范组织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及录取等工作。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1、严禁不通过省级招生机构违规录取考生;
2、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
3、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
4、严禁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用以组织生源的费用;
5、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
因高职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二、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
1、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报考手续;
2、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
中学或中学教师以及其他人员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在单独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