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师范大学自1987年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来,坚持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竞技体育人才、体育师资队伍、教练员以及体育管理者为目标,先后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运动员、体育师资及体育事业管理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7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项目及专业
1.招生计划
根据文件规定,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5人)。
2.招生项目
田径
具体项目及类别
项目类别 | 性别 | 具体项目 | 备注 |
重点项目 | 男 |
10公里竞走、20公里竞走、400米、 800米、1500米、跳远、标枪 |
竞走项目均测试场地10公里 |
女 | 10公里竞走、20公里竞走、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碍、跳高 | ||
一般项目 | 男 | 100米、2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跳高、三级跳、铁饼、铅球、链球、十项全能 | 全能运动员现场测试5项(上午:跳跃任选1项、110米栏、400米;下午:投掷任选1项、1500米) |
女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远、三级跳、标枪、铁饼、铅球、链球、七项全能 | 女子全能运动员现场测试4项(上午:跳跃任选1项、100米栏;下午:投掷任选1项、800米) | |
不招生项目 | 男 | 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均不招生 |
★报考全能项目的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时对选择性项目(跳跃、投掷)进行确定。
3.招生专业
教育学(体育方向)专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5.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测试并合格。
6.报考考生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测试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水平运动队实际需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有传染性疾病或不适于从事竞技体育活动的疾病者不予录取。(考生自行安排体检事宜,现场确认自带体检报告)
体检必检项目为:视力、肺活量、心脏、血压、血色素、肝功能、乙肝五项。
特别提示:报考全能项目的考生必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www.tjnuzsb.com)下载报名登记表,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于2017年3月26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idagaoshuiping@163.com。该表将作为现场确认的依据。
(2)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所需材料于2017年3月30日8:30-12:00到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须由所在中学或单位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5)参加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复印件,如考生无秩序册、成绩册原件,须提供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所提交的比赛相关证明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要求填写的信息一致);
(6)考生所在地高考报名号及相关信息;
(7)一寸浅蓝底色照片8张;
(8)测试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复印件。
(9)现场确认前一个月内二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
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型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整齐,现场确认时上交。
3.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各项目报名条件、报名材料要求对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的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考生运动等级证书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核实,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4.其他要求
(1)须由考生本人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报名材料,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除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毕业证、获奖证书及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外,其余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考生须于报名确认现场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如考生有违反兴奋剂事件,不予录取。
四、考试安排
1、文化考试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上述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gaokao.chsi.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和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具体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学校自主划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报考我校重点项目且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享受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简称:文化单考)政策,具体享受文化单考政策的考生名单以我校公示为准。
(2)未列入我校文化单考名单的考生均需报名参加考生所在地的高考。
2、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3月31日 8:00-17:00
各项目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测试地点: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
(3)测试方式及要求:
①采用最新田径规则进行测试,测试器械采用国际田联认定器械。
②采用国家最新田径等级标准进行认定。
③径赛计时为手计时;田赛为人工丈量,最小单位为厘米。
④径赛按照一次赛次决定成绩;田赛按照三次试跳或试投决定成绩;跳高、
撑杆跳起跳和升杆高度现场协商确定。
⑤专项成绩得分,由现场测试成绩通过《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成绩与百分制对照表》得出相应百分制分值。
⑥遵守竞赛规则,罚下后不再另行测试,测试成绩以0分计。
(4)成绩确认:专项测试结束后考生须现场对自己的测试成绩进行签字确认
(5)合格标准:现场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测试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认定标准方能认定为合格,享受文化单考政策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考生现场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认定标准。
(6)提示和说明
①测试时间将视天气等特殊情况进行微调,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②专项测试自用装备须考生自备,所有器械由我校负责准备。
③参加专项测试的考生食宿自理。
五、合格考生公示范围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和有关公示要求,对合格考生分如下三类进行公示:
A类:报考项目为我校重点项目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经认定可申请我校文化单考资格的考生。(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考生现场测试成绩必须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
B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本着重点项目优先的原则,经认定可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优惠政策的考生。
C类: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经认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A、B、C类具体考生资格确定办法,详见《天津师范大学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的认定办法》。
我校将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考生名单,并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规则
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
1.具有我校A类优惠政策资格且文化单考成绩合格,公示无异议,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考生,拟予录取。
2.具有我校B类优惠政策资格,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考生,拟予录取。
3.具有我校C类优惠政策资格,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考生,拟予录取。
4.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二本线的认定按照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5. 如考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另行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该省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最低要求参照该省规定执行。
6. 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七、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并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3766343。
2.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44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生·年(主校区)。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宜
1.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公示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于专业测试后适时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有关信息,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2.考生须按照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填报高考志愿。
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5.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6.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8.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9.本简章后附《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成绩与百分制对照表》和《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十、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www.tjnuzsb.com
咨询电话:022-23541338、23767181
网上报名期间如有问题,可将有关问题和个人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idagaoshuiping@163.com,我校会适时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答。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政编码: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