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567-088
通知公告:

我院2024招生已正式启动,名额有限,预报从速!

点击报名

免费获取简章

认真填写以下信息,免费邮寄招生简章!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邮寄地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我们
在线报名

报名成功后,48小时内院校老师电话回访!点击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老师为您解答疑问

校园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校园动态

我校变更为非营利性的纯公益性学校

发布日期:2016-05-16 15:50:17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公布,将《教育法》原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这意味着,放开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暂缓表决,要求待草案进一步完善后再提交审议。

今年3月23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王佐书副主任委员率调研组对广东省开展调研,重点征求对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广东省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学院董事长、党委书记廖立国教授在会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思考”为题,围绕民办学校法人属性的定位、取得合理回报的政策支撑、推动独立学院健康长远发展的思路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4月18日上午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会议强调,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适应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的需要,以民族教育事业为重,以珠海学院的生存和发展为重,学校董事长、党委书记廖立国教授于会后迅速组织开展论证变更《办学许可证》、办理《法人登记证书》等事宜,按照国家及教育部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差别化扶持政策,根据对现有政策的理解和论证,为让珠海学院健康发展,学校领导班子建议办理法人登记选择“非营利性”,将学院“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变更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董事会给学校的开办双方吉林大学和珠海市华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了变更建议。

为了彰显大学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及促进我校进一步跨越式发展,吉林大学和珠海市华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一致决定放弃从学校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权利,将学校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改变为非营利性、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这是对国家、对社会的巨大贡献,反映了合作办学双方对我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对人类社会的大爱之心。目前学校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变更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草案来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而且还可以获得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有利于我校今后的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新建、扩建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规费减免政策优惠。

学校变更为非营利性的纯公益性学校后,将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更多的优惠政策和鼓励资金,吸引到更多的捐助资金,学校的办学结余也将全部用于学校的发展与提高。学校必将会迎来又一个跨越式发展的新机遇。

展望未来,面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新要求,面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新常态,珠海学院始终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珠海市委市政府、吉林大学和珠海市华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一如既往的致力于以创新创业教育为抓手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和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高技术人才方面实现突破,全力打造具有示范意义且代表民办教育发展方向的独立学院,努力将这所集双方十多年心血和大爱之心的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报效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